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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責: 貨幣政策:製定並實施貨幣政策,維護價格穩定。 金融監管:監管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與安全。 支付系統:管理和監督國家的支付系統,確保其高效運行。 外匯儲備管理:管理國家的外匯儲備,確保國際支付能力。 消費者保護: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處理相關投訴與糾紛;
立陶宛銀行(Lietuvos bankas,簡稱LB)是立陶宛共和國的中央銀行,負責國家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以及作為歐元體系成員參與歐洲貨幣政策的製定與執行。
立陶宛銀行(Bank of Lithuania)是立陶宛的中央銀行,也是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成員。 立陶宛銀行履行以下主要職能:維持價格穩定,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充當國庫的代理。 作為歐元體系的一部分,它與歐洲央行和其他歐元區中央銀行合作,共同製定歐元區貨幣政策及其實施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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