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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c.gov/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肩負維護全球最大資本市場健康運作的重任,其規則制定、註冊審核、資訊揭露、執法調查與投資者教育等職能共同建構了「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對於擬在美上市、提供證券服務或投資諮詢的企業和個人而言,遵循SEC 的法規和註冊流程既是法律義務,也是贏得投資者信任和市場准入的前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是美國聯邦政府負責證券市場監管的核心機構,其主要使命是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以及促進資本形成。以下從歷史淵源、組織架構、核心職責、主要法規與註冊要件、資訊系統與投資者服務五個方面,做一份較為全面的說明。
SEC 成立於1934 年,其前身可追溯到1933 年通過的《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與1934 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二戰前後,美國股市頻繁出現內線交易、操縱價格等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投資人信心。為修復金融市場秩序並防範系統性風險,國會通過立法,組成了具有執法權的獨立機構-SEC。
委員會五名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委員任期五年,委員人數通常不超過三名同一黨派。
辦公室與主管部:
執行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air)
首席會計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Accountant)
首席經濟學家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Economist)
證券交易市場部(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
公司金融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
投資管理部(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執法部(Division of Enforcement)
風險與合規部(Office of Compliance Inspections and Examinations,OCIE)
地區辦事處:遍佈美國二十多個城市,負責本地經紀商、交易所及投資顧問的現場檢查與執法。
規則制定:依據《證券法》《交易法》《投資顧問法》《投資公司法》等授權,為發行人、交易所、投資顧問等製定具體的合規規則和揭露標準。
註冊審核:審核企業首次公開發行(IPO)註冊聲明(Form S-1、Form 10)、經紀商/交易商註冊(Form BD)、投資顧問註冊(Form ADV)等資料。
資訊揭露監理:請註冊企業在EDGAR 系統中定期提交年報(10-K)、季報(10-Q)、重大事件報告(8-K)等,以保障市場透明度。
執法調查:透過「調查令」(subpoena)及現場檢查,對內線交易、詐欺發行、市場操縱、虛假揭露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可提請司法部刑事起訴或自行進行行政處罰。
現場檢查: OCIE 定期或隨機對證券公司、交易所、投資顧問及其他託管機構進行合規檢查,評估其風險管理、詐欺預防、客戶資產隔離等方面的製度落實。
投資人教育:成立Investor.gov 網站,提供投資人保護手冊、詐騙案例、問答指南,幫助大眾辨識風險、維持自身權益。
《證券法》(1933):規範公開發行證券的註冊與揭露要求,防範發行期詐欺。
《證券交易法》(1934):監管二級市場交易,設立SEC 並賦予其執法權;要求交易所、券商和投資顧問註冊。
投資顧問法(1940):規定管理資產超過一定規模的投資顧問須在SEC 或州監理部門註冊,提交Form ADV 並遵守合規義務。
《投資公司法》(1940):規範共同基金、封閉式基金等投資公司的經營、治理與揭露。
Form BD / Form U4:經紀商申請註冊和從業人員背景調查的核心文件;
Form ADV Part 1 & Part 2:投資顧問註冊所需的機構與業務揭露文件。
💻 EDGAR(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是SEC 的電子文件收集與檢索平台,公眾可免費檢索註冊企業提交的所有公開文件。此外,SEC 定期舉辦公開聽證、網路直播和研討會,並透過Investor.gov、SEC YouTube 頻道、Twitter 等管道發布風險預警、更新規則指引和投資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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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100 F Street, NE Washington, DC 20549 United States
監管中
監管證號 CIK 0002076625